新聞稿
日本營建產業發展經驗及啟示
供稿單位:經建會都住處
日 期:96年12月 18 日
鑑於國內營建市場的調整與加入世界貿易組織(WTO)後外商競逐台灣營建市場所面臨的挑戰,國內營建產業發展與政策有必要進行重新檢討與調整。是以,瞭解歐美日等先進國家的經驗可以提供我國訂定相關政策之參考,經由96年度台日技術合作計畫,考察日本工程顧問服務業期間,得以瞭解日本營建產業發展經驗有以下特點:
1. 組織型態之多樣化
日本全國營建相關產業龐大,從業人員眾多,對地方及整體經濟影響重大,而營建產業各分業的組織型態非常多樣。
日本營建業之管理法規,大體分為技術士(如我國之技師、工程技術顧問公司)、建築士(如我國之建築師)、建設業(如我國之營造業),其管理工具有執業登記等方式,但組織的型態並無限制,技術士、建築士除了個人執業或聯合執業,並可設立公司(株式會社)組織。技術士、建築士大都係以自然人的方式執行業務,提供創意與專業技術,並為目前主要的執業方式,但亦不乏大型工程顧問或設計公司。相較而言,建設業則多以公司型態的組織設立,且常有大型化集團公司經營。
一般而論,公司組織在資源整合、風險分散方面較個人執業為有利,運作情形係於公司架構下依核心業務安排不同支援部門,並在良好的公司治理下可以組成一個有競爭力的團隊,其表現應較單打獨鬥或臨時的結盟關係穩定。
2. 業界自律高於產業法規要求
參訪日本東京業者經營所在地,當詢及日本政府對於業者的管理或輔導措施時,所參訪的業者多表示,除依法登記外,日本政府並沒有特別的輔導措施,經說明我國相關制度,日本業者咸感我國政府對於業者的輔導投入較多資源而感到羡慕,故相較而言,政府部門管理措施的強弱對產業界的表現,似乎沒有直接關連。
比較而言,我國營建法制尚稱完備,管制性規定較日本為多,但基於法規是最低的標準,管制工具也有其限制。關鍵仍在於兩國業者的經營認知取向、市場的成熟度、資訊透明度、消費選擇能力仍有不同。
日本產業界的自主研發、精進技術、提升管理效能及追求永續經營,為其基本經營的條件,從日本業者的表現,國內業者可以學習到最佳實務;此外,由自由經濟市場的觀點來看,公部門該做的,就是提供一個健全的經濟環境與公平的遊戲規則,藉由競爭及消費者選擇而汰劣存優。台灣的產業發展已從以往政府支配導向,轉變到市場機制,而國內營建部門主管機關職責在於建立市場架構、維護市場秩序和法制,並提供公共財貨(包括基礎建設與公共安全),此外,產業的變遷、調整、成長、更新與變化極為快速,政府機關必須為配合此彈性化適時釐定產業之新政策。
3. 資源整合與各擅勝場
相較於其他產業之生產效率,營建產業常顯得較為傳統,無法進行多元與大量之生產,且易受地域及氣候因素影響生產效率,就勞動生產的附加價值之而言,當其他產業因技術突破,可能呈現大幅上升之趨勢時,而營建產業仍隨著市場投資景氣影響,生產效率似乎沒有大幅提升,唯有適當的專業分工與資源整合的業者,才能有較傑出的表現。
而日本技術士、建築士及建設業,各有其專業與職司,在中小型案件中,各廠商所依其專業競逐爭取;在工程規模大型化、環境議題趨於多元的案件中,除了規劃設計的創意,資源整合及執行能力更為關鍵,因此大型業者並始較強的競爭力。
就不同標的物的不同階段工作而言,建築、土木、設施等工程的規劃、設計、施工之程序,技術士、建築士及建設業各有擅長,在日本各有代表性廠商,以其核心業務為基礎,整合資源,透過競圖或採購議價等程序,主導不同性質的工程案,再經由案件的需求特性與消費者選擇的機制,區隔市場或決定分工方式,可作為定做人或從業人員決策之參考。
4. 大型建設業帶動的產業整合
日本營建產業以施工為核心,並朝向營建管理及其他新型態業務擴充,以追求綜合效益。其大型化之發展情況,有幾個指標可呈現如:永續經營,從事基本研究,挑戰先進工法,研發新技術,多角化經營,精進管理,提昇生產力與員工待遇等。
日本建設業以其精進的研發、高效的執行能力,以及卓越的施工品質,在全世界參與各式大型工程建設享有盛名,但單價亦高。從工程生命週期而言,以工程構造物的規劃設計至施工階段費用比例分析,建設業所掌握的有形資源十數倍於設計或監造單位,相對而言,風險亦較大。在大型案件中,建設業常爭取為主導單位,並結合依法登記開業的規劃設計單位,以統包方式承攬工程。例如以施工技術為主要關鍵的橋樑、隧道等交通建設工程,或以構造物與設備結合為主的電廠、焚化爐等設施工程,多以建設業為主包商,提供整體服務。這些大型建設業已發展成集團公司,且多有海外分支部門。
以參訪的清水建設與鹿島建設為例,公司在營建產業中已有規劃、設計、施工完整的水平各部門整合,垂直部分也有機具、建材等供應鏈,而大型企業體,在信用、資金、技術等各方面具備競爭利基。此外,藉由日本之援外計畫,透過JICE(日本國際協力中心)、OCAJI(海外建設協會)等非政府NGO組織,及其他產業商社進軍海外市場,日本建設業也與之結合成夥伴關係,並挾其技術與資金帶動其他業者一起進軍海外。
5. 都市更新事業帶動的產業整合
日本以「都市再開發法」作為都市更新之依據,30餘年來,至2006年初,全國各地總共推動完成651處更新地區,刻正實施中地區約188處。2001年開始戮力推動都市再生政策,期望重建泡沫經濟後,低迷不振的不動產市場,藉由引導民間資金、技術及建立機制,增進都市魅力,強化國際競爭力。新近完成的大型開發案如東京丸之內、汐留、六本木之丘、品川、東京中城等,均是質量相當可觀的案件。
都市更新的整建對象諸如,車站周邊的老舊街區,產業轉型後的工廠,舊鐵道或閒置公有建築物等,對於提昇環境品質、改善景觀、活絡經濟、振興內需、促進土地合理利用等極有助益,而都市更新案本身就成為一個營建相關產業即技術士、建築士及建設業的整合平台,藉由單一區域改善,創造都市結構調整,提升產業產值及整合業者技術,以此創造綜效。
台灣的業者規模及資源,仍不足與日本營建業者比擬及相抗衡,但國內業者除可善用其彈性之特性、施工快速以及高度配合業主之競爭優勢外,另吸取其經驗,如透過策略聯盟或合作模式可增加其競爭優勢,以分享資訊及經驗、匯集其資源及專長,進而達到爭取業務、拓展市場規模、賡續業績成長等之策略目標,創造出藍海市場;而政府營建主管機關則應積極研擬輔導措施,協助廠商建立其競爭利基,培育人才與技術,提供財務和資訊等輔助,方是目前拓展海外市場以及維持國內營建產業永續發展之道。
- Dec 19 Wed 2007 12:54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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